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本细则是以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基础,结合本年级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补充和具体说明。与校《办法》相同之处,不再赘述。
第一章 德育部分
1. 由班委会或团支部组织的学雷锋活动,按活动次数计算,参与者0.5分。
2. 同学自愿参加的非本班委会或团支部组织的学雷锋活动及义务献血活动,每人每次加0.5分,参与活动者加分上限为1.5分。
3. 班集体活动于年级办有备案,且活动内容积极向上、有意义者,参与者加0.5分计。参与活动者加分上限为3分。
4. 校学生会成员名单以校学生会送年级办备案的文件为准。由年级办根据校学生会给其本人的鉴定,结合其本人在年级各项活动中的表现,按《办法》加分。
5. 年级学生会成员名单以年级办备案的文件为准。
1) 主席、副主席由年级办结合其当年述职报告,据其任期内的工作情况加6至7分;
2) 秘书长、各部部长、副部长、班长的加分参考个人当年的述职报告,由学生会主席视其在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加5至6分,报年级办审核并确定最终得分;
3) 各部门干事的加分由各部部长参考个人当年的述职报告,由学生会秘书长根据其在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加2至3分,经主席同意后报年级办审核并确定最终得分;
4) 班委成员(班长除外)和房长由各班长根据其在工作中的实际表现给与2至3分的加分,报学生会秘书处备案,经主席同意并报年级办审核并确定最终得分。
6. 任学生干部满一年,但在此期间曾有职务变更(如上学期任干事,下学其任部长)者,或未满一年者,酌情加分。
7. 学生干部经上级学生会组织或年级办等主管部门认定其工作不称职的,扣除称职干部相应应加的最高分数;凡在自己组织或分管的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至6分。无故不按时完成工作,每次扣2分;任务完成不好者,每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拒绝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的,视其影响每次扣1至2分;学生干部工作或其他表现差,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一次性扣3分。
8. 年级学生会干部任内完成任务出色,组织各项活动效果显著,成绩突出的,经年级办严格审核,可给予适当加分奖励。
9. 校学生会干部的奖励加分由年级办咨询学校主管部门后决定。
10. 校团委、年级分团委、团支部干部加分奖分参照相应学生会、班委会干部的评分准则。
11. 学生干部组织本部门活动不加组织分,参与其他部门活动按参加活动加分,每次0.5分。主席团成员上限6分,部长、副部长上限4分,干事上限3分。团支书、班长组织承办活动每次1分,上限4分;班委、团支委组织承办活动每次1分,上限2分(每次活动组织者只限2人)。普通同学组织活动每次1分,上限2分。加组织分则不另加参加分。
12. 社团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视为社团主要负责人加分;社团理事会其他成员与校学生会部门干事同等加分。
13. 社团内部活动所评奖项不予加分。
14. 优秀电教维护队队员,每人每学年加1分,其他队员每人加0.5分。
15. 负责各地区票务代办的同学,每人每年一次性加1分。
16. 素质教育周、三下乡活动负责人加组织分1分。
17. 广播站播音员每人每学年一次性加1分。
18. 投稿并被采用者,标明稿件题目及发表文章的刊物(要注明期数)以及500字以上还是以下,核实后(除以下两项外)按校《办法》加分。
1)摘自其它杂志、书刊的文章,每篇按0.2分计。
2)幽默、笑话、一语惊人等,统一按每则0.2加分。
按校《办法》所有稿件加分上限为10分。
19. 年级团代会代表每人予以1分加分,校学代会代表每人予以2分加分。
20. 各年级院系举办的各类征文、口号征集、设计、漫画、手工艺等活动,加分以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优胜奖0.5分计。
未被采用以及获奖者不予加分。
21. 入选《凡人名言》每则0.5分。
22. 校礼仪队队员参加活动每次每人加0.5分,累计上限为5分,不另加分。
23. 年级礼仪队队员参加活动每次每人加0.5分,累计上限为3分,不另加分。
24. 年级纠察队队员、摄影小组组员、拉拉队队员、生活小组组员及青年志愿者由其各自负责人视其表现加1至3分。参加活动不另加分。
25 九九青志服务站获优秀服务站,成员每人加2分。青志活动不另加分。
26 党章学习小组内部活动不予加分(讲座、讨论会、参观等)。党章学习小组优秀组员加1分。
27 各种签名活动,座谈会,讲座,各种活动的观众、听众不予加分。对于年级办要求参加的活动,不参加者经查证每人次扣0.2分。
28 担任各级别评委(非体育文娱类比赛),每次0.5分,上限2分。
29 校庆活动参加不获奖不加分。
第二章 文体部分
1.班际交流活动(如友谊赛等)视具体情况,参与者加文体分0.5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能超过3分。
2.参加(设一至六名)校级比赛获奖者,按第一名一等奖,第二、三名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三等奖加分。
3.文体加分按活动计算,对于有多个场次的活动,只按一个活动加分。
4.参加校、年级有备案的各文体类团体的同学,校级的团体加基底分1分,年级的加0.5分,参加活动的分数另计,不加德育分。
5.校篮球队、足球队、田径队及排球队队员,按参加比赛的次数每次加1分,但校队友谊赛加分累计不得超过3分;年级相应队队员每次比赛加0.5分,友谊赛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分。如同时为校队、级队则按最高级别加。
6.文体比赛中如获集体奖项,只对参赛者给予加分。
7.承办校和年级活动的班级,该班同学如是工作人员则加后勤分0.5-2分,由测评小组给予上限分后,再由班长负责审核给分;是活动参与者,按参加活动加分,分数可累加。
8.拉拉队按所获奖项减半加分。
9.省市级嘉宾表演,加2分;校级嘉宾表演,加1.5分;年级院系嘉宾表演,加1分。上限6分。
附 则
1. 所任各种社会工作不累计加分,只按最高加分数给予奖分。
2. 德育、文体加分定上限,上限视全体成绩而定,最后得分按加权分计算。
3. 组织分加入德育分,后勤分加入文体分。
4. 未备案或无法查证的活动不予加分。
5. 同学们须认真对待,服从综合测评小组的安排,凡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则在其总分中扣除5分,并取消其该年度一切评优资格。
6. 此次评审为年级初评,接受同学查询。若此次填写有疏忽,初评结果发下后还可补上。
7.
若评审过程中,同学发现有疑问,可向本班审核小组或年级评审小组询问,我们将全力为你服务。